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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小燕和小傑是鄰居,小燕上五年級,小傑讀二年級。這天放學後,小燕說起她爸爸有把槍,於是兩人一起到小燕家看槍。小傑伸手想要摸槍,小燕側轉身體阻擋,這時,小燕手裡的槍竟然走火了,子彈擊中了小傑。
  經醫生診斷,小傑右顳部被氣槍子彈擊傷,頭皮內有異物留存。經手術治療,共花費醫療費7千多元,其中大部分由小燕父母支付。小傑出院後,雙方家長在協商賠償問題時產生了矛盾。小傑家長認為,槍傷給兒子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,因此提出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的多項賠償共計6.4萬餘元。小燕家長則認為,事情的起因是女兒好心邀請小傑到家裡玩,意外發生後已經承擔了絕大部分醫療費,也願意再作合理賠償,但不同意對方提出的數額。女兒好心能減輕責任嗎?法院會否支持小傑的訴訟請求呢?
  【點評單位】
 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
  兒童意外傷害事故背後,往往存在家長的監護缺位。因此,有未成年子女的家長,首先要強化自身的安全防範意識,對家裡可能存在危險隱患的物品妥善保管,讓兒童遠離危險源。其次對孩子要從小加強安全意識教育,幫助孩子確立安全意識和行為邊界。
  上述案例中,小燕雖然主觀上沒有傷害小傑的故意,但她已年滿十周歲,對氣槍有可能傷人應當具有一定的意識,因此,小燕對小傑的受傷有過錯。而小燕父母作為氣槍所有人,應當妥善保管這類危險物品。但小燕父母沒能做到這一點,因此,他們對小傑的受傷也有過錯。由於小燕尚未成年,她的民事責任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擔,所以,小燕父母應當為女兒的過錯以及自身的過錯承擔民事責任。法庭經審理逐一確定了小傑各項訴請的金額,最終判決小燕父母應賠償小傑1.5萬餘元。
  至於小燕父母認為事情的起因是女兒好心邀請小傑到家裡玩,在賠償上應適當減輕。本案雙方是侵權賠償法律關係,承擔或減輕責任都要以有無過錯為依據。因此,小燕父母的觀點從法律上講是沒有依據的。章偉聰  (原標題:氣槍傷人誰之過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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